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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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製作的,用以聯繫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於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二、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一般判多久?

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買賣國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買賣國家機關印章構成犯罪,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從一重處罰。買賣國家機關的印章後,又利用該印章實施其他犯罪的,從一重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變造國家機構公文罪,需要滿足4個犯罪的構成要件,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根據實際的涉案情節來決定的,這項罪名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犯罪行為就構成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買賣國家機構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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