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為: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