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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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麼?

一、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四要素是什麼?

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客體是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和信譽;主觀上是故意;客觀上是行為人故意實施了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製作的,用以聯繫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於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

3、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將會很有可能對我國的公共財產安全和社會的金融經濟秩序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將會視為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並且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和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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