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刑事責任能力標準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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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則是指單位犯罪主體因其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代表國家的司法機關根據刑事法律對該行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對行為人(包括單位主體和自然人主體)進行譴責的責任。

單位刑事責任能力標準怎麼判斷?

只有同時具備獨立財產、行為能力並能破產的單位,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單位成立犯罪的資格,也是單位承受刑事懲罰的能力。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只能判處罰金,據此,只有對那些能充分體會到罰金的激勵功能,並在罰金的激勵下積極主動加強內部管理的單位,認定單位犯罪並判處罰金才有意義,也只有這些單位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有獨立財產的單位才能繳納罰金,有行為能力的單位才能積極加強內部控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需要同時具備獨立財產和行為能力。此外,罰金的激勵功能是通過威懾實現的,罰金對單位最嚴厲的威懾,在於通過剝奪財產使其因資不抵債而破產,這樣一來對無法破產的單位,罰金的激勵功能就是不完整的。

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相應地適當減輕。對於一般公民來説,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有的人因患病等原因會喪失或減弱刑事責任能力。

單位刑事責任能力一般是涉及到集體犯罪來進行確定的,由於集體犯罪很難確定具體的犯罪嫌疑人,那麼則由單位來進行承擔刑事責任,而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刑事責任,其他相關人士如果涉及到案件,則也需要承擔次要的刑事責任。具體處罰需要根據其所涉及到的相關案件來最終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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