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了經濟詐騙罪如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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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犯了經濟詐騙罪如何追查?
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製作嫌疑人犯罪筆錄、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嫌疑人有無犯罪前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經濟詐騙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三、經濟詐騙罪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信用證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四種: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其中“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進行詐騙”
四、詐騙罪的哪些情況不會追繳詐騙財物?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旦觸犯了經濟詐騙罪的行為的,公安部門將會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並且進行審訊,結合實際的情況和相關的涉案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做出最終的判罰決定。除了會被判處相應年限的有期徒刑之外,還有可能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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