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案可以刑事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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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案可以刑事和解嗎?

一、銷售假藥案可以刑事和解嗎?

不可以,對於銷售假藥罪的處罰是:生產、銷售假藥,根據對身體造成的損害的程度,分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假藥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銷售假藥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醫生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1、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4、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銷售家藥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產、銷售假藥罪,不管主體是自己去買來材料製作出來了這些和市場上被允許賣的藥相類似的假藥,還是去向其他人購買後又轉賣給別人的行為,始終都是將這些沒有作用甚至會危害病人的假藥流向了社會而觸犯了犯罪的。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生產銷售假藥是我國刑罰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是國家明確禁止的。因為生產銷售假藥不僅破壞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使每一個消費者上當受騙,換句話説這更像是一種消費詐騙,我們拒絕一切賣假藥行為,還消費者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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