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學校打架誰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小孩子天性好動,在學校和小朋友玩的時候,經常因為搶玩具鬧彆扭,甚至是大打出手。因為小孩本身自控能力差,出手沒有輕重,有時候打架可能造成對方受傷。對於孩子家長來説,要妥善解決好小孩打架的事情,心平氣和的處理。那麼,小孩在學校打架誰負責?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小孩在學校打架誰負責?

一、小孩在學校打架誰負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未成年人在學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即學校方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二、被打小孩家長如何維權?

對方家長是法定監護人,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可以進行民事賠償。以民事侵權(侵犯人身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責任。由於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構成輕傷(應該能構成),要求追究對方(滿十八週歲)的刑事責任,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輕傷以下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要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等,同時可以要求精神撫慰金。如果對方未滿十八週歲,可以提起民事賠償。

小編談了談自己的看法。孩子在學校上學,學校自然承擔監護義務。如果沒有盡到職責,小孩之間打架,學校負主要責任,家長承擔連帶責任。而學校如實履行監護義務,孩子打架受傷的,家長就是責任承擔方,要積極的向受害孩子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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