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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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規定是什麼?

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罪名,並不認定為犯罪,無須負任何刑事責任。

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首先其年齡要達到我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而在這個年齡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説,對於一部分未成年人,要是其事實了犯罪行為的話,也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1、完全負刑事責任

年滿十六週歲的公民,不管犯任何罪都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注意: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2、減輕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過程中會減輕其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裏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3、相對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犯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種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但是,這八種犯罪是指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14到16週歲不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在綁架行為中造成被綁架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分別根據情況給予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殺人罪進行刑事處罰,而非不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觸犯了什麼罪,法律都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若是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那麼就是其實施了犯罪行為的,那麼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而要是屬於14週歲到16週歲的未成年人,則只需要對一些重罪負責任。當然滿了16週歲的話,就需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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