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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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未成年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1、完全負刑事責任年滿十六週歲的公民,不管犯任何罪都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注意: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2、減輕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過程中會減輕其處罰。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裏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3、相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犯了故意、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種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是,這八種犯罪是指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12到16週歲不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在綁架行為中造成被綁架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分別根據情況給予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罪進行刑事處罰,而非不承擔刑事責任。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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