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賠償後反告敲詐勒索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主動賠償後反告敲詐勒索怎麼辦?

當事人出於自願進行賠償的,並不是敲詐勒索的行為,而敲詐勒索是指通過威脅、恐嚇等暴力方式強行索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採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是行為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最來説,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敲詐勒索是要有明顯的強迫行為才會被認定是敲詐者所罪,如果對方屬於自願的話,就不構成該罪,所以在進行協商賠償時最好是由律師或者是警方在場的情況之下定立好了賠償協議,然後雙方簽字再履行賠償義務即可,這樣就不會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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