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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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超過1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不籤合同不滿一年,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該雙倍工資的期限自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開始計算,但是最多不能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風險哪些

1、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若簽了合同,根據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以後,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直接提出離職走人,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薪資。同時勞動者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由相關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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