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幾天到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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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幾天到法院審理?

一、檢察院批捕幾天到法院審理?

大概需要一個月,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構、公安機構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是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因此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批捕後一個月內就可以到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批捕以後要過多久才能到法院是不一定的,這中間要經過公安機構偵查和檢察院審查起訴兩個階段。一般公安機構偵查期為兩個月;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二、逮捕時間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審查逮捕的時間是7天,計算方法是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的提請批捕書以後開始計算。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批捕一般是7天,公安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辦案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構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構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構。

檢察院批捕一個月後會起訴到法院,批准逮捕的時間是一週,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提請逮捕申請之後開始計算,在一週內需要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檢察院同意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需要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並向被逮捕人出具逮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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