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拐騙兒童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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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拐騙兒童罪如何判刑?

一、構成拐騙兒童罪如何判刑?

1、犯拐騙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騙兒童罪如何認定

1、拐騙兒童罪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與身體安全,而非監護權,故監護人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

2、“拐騙”行為主要表現為矇騙、利誘,將兒童偷走、搶走的行為也成立本罪。

(1)拐騙行為既可以針對兒童實行(如欺騙兒童,將兒童帶走的行為),也可以針對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實行(如欺騙兒童父母,使其將兒童交給行為人)。

(2)從收買者、拐騙者、拐賣者處拐騙兒童的,成立拐騙兒童罪。

3、責任形式為故意,不具有或者不能證明具有出賣或者勒索財物等目的。如果證明其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兒童的,成立拐賣兒童罪;以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控制兒童作為人質的,成立綁架罪。

4、罪數問題:

(1)拐騙兒童的行為本身導致兒童傷害的,屬於想象競合犯。

(2)以撫養為目的偷盜要幼兒或者拐騙兒童,之後予以出賣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司法解釋規定)。但這種情形行為人實施了兩個獨立的行為,侵犯了兩個不同的法益,理應認定為數罪。因此,刑法理論主流觀點認為,拐騙兒童後產生出賣或勒贖目的,進而出賣兒童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兒童進行實力支配以勒索錢財的,應分別認定為拐賣兒童罪或綁架罪,與拐騙兒童罪實行並罰。

拐騙兒童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體健康安全,因此將會按照《刑法》第262條當中拐騙兒童罪對此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拐騙行為,主要指的就是通過蒙騙或者利誘等相關的方式將兒童搶走,若在拐騙兒童過程當中存在虐待行為,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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