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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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怎麼處罰

1、構成戰時臨陣脱逃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屬於情節嚴重情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其犯罪行為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戰時臨陣脱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部隊的作戰利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臨陣脱逃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直接擔負作戰任務的軍職人員。主要是指現役軍人、文職幹部、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以及軍內在編職工。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逃避戰鬥的目的。

三、構成戰時臨陣脱逃罪是否可以減刑

滿足法定條件也是可以減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保障國家安全是軍人的義務,如果在作戰時,軍人發生了臨陣脱逃的行為就構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臨陣脱逃既遂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使戰役造成巨大損失的最高會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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