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報復陷害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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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報復陷害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一、刑法中報復陷害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等等。

二、報復陷害罪怎麼認定

A、本罪與一般打擊報復行為的界限

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行打擊報復,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可予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但報復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報復陷害罪論處。

B、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則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他人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則是意圖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於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

4、陷害的對象不同。報復陷害罪只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而誣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羣眾。

報復陷害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對申訴人、舉報人實施報復陷害的行為,對於此罪如果有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那麼就可以立案,但量刑最高是在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注意區分和一般的打擊報復行為以及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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