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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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復陷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報復陷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二、報復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等等。

三、涉嫌報復陷害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報復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於舉報人來講,如果本人要舉報某些違法犯罪行為,個人在舉報過程中可以匿名舉報,有關部門其實也有義務去保障舉報人的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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