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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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判處緩刑?

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緩刑後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因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因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員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故意盜竊,搶奪,毀滅,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都是犯罪行為,可是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量刑是非常謹慎的,犯罪嫌疑人認為一審量刑過重的,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上訴不會被加重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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