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自訴案件嗎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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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自訴案件嗎,有什麼規定?

一、詐騙罪是自訴案件嗎,有什麼規定?

詐騙案不屬於自訴案件。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類型: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詐騙罪是公訴案件,不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法院不會受理的,解決辦法就是到公安局報案,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審判。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詐騙罪的從犯要處罰嗎?

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犯、積極退贓且認真態度好可以從輕處罰。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行為既可以是個人進行也可以是單位或者組織共同實施,一旦詐騙的財物超過一定的數額,就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罪並不是自訴案件,詐騙個人或單位的財物,涉案金額在3000到1萬元之間的,屬於數額較大,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額在3萬到10萬之間的,屬於數額巨大,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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