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一、刑事案件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刑事證據收集註意事項:

1、明確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

2、應當確立查明事實的標準。在明確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根據法律規定明確查明相應案件事實的標準,即工在調取哪些證據的前提下,才能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得出最終的事實認定結論,達到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刑事訴訟中證據不足的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被告人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我國,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有三種,分別是相對不起訴,絕對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就是檢察院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事實,不符合起訴條件,經過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仍然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依然證據不足的,就必須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是,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如果發現新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是可以起訴的。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