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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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撫慰金嗎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精神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裏明確界定了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因遭受“物質損失”而提起,在立法層面排斥了對精神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的可能。對於物質損失如何定義,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司法解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包括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在理解“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時,應當把握物質損失與犯罪行為之間的有機必然聯繫,如因傷造成的誤工損失就應屬於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對無法認定、或然率較大的損失,則不能定義為“必然遭受的損失”。認為物質損失包含精神損失的學術觀點,目前無法律依據。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精神受到損害後,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等方式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針對精神損害的後果所應承擔財產責任。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該批覆進一步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之訴求無法律支持。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不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二、被害人該如何爭取賠償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爭取賠償:

1、雙方協商解決。

這種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的,可以爭取法院從寬處罰,這一點可以有效的調動犯罪嫌疑人賠償的積極性。

2、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雖説不有交納訴訟費,但受限制較多,且只能賠償“物質損失”。

3、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判決後,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説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但可爭取最大利益。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個窮光蛋,法院判決了也沒有多大用。對於精神賠償之類的,可以爭取,因為各地法院判決準則不盡相同。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範圍有:

1、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的;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3、非法使被監護人脱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精神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來看,允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若是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上文中主要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撫慰金作出了介紹。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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