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嗎?
一、刑事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嗎?
精神損害賠償是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失的撫慰,屬於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主要是考慮到刑事被告人往往沒有賠付能力,且已經接受刑事處罰,不應再要求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刑事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6、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三、如何填寫刑事賠償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時,應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受害人有權提出民事賠償,要求被告人賠償個人損失,刑事賠償項目中不包括精神損害撫卹金,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金等。如當事人單獨就精神損害賠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方面也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