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撫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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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精神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撫慰金嗎?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裏明確界定了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因遭受“物質損失”而提起,在立法層面排斥了對精神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的可能。對於物質損失如何定義,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司法解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包括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在理解“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時,應當把握物質損失與犯罪行為之間的有機必然聯繫,如因傷造成的誤工損失就應屬於預期必然遭受的損失。對無法認定、或然率較大的損失,則不能定義為“必然遭受的損失”。認為物質損失包含精神損失的學術觀點,目前無法律依據。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精神受到損害後,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等方式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針對精神損害的後果所應承擔財產責任。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該批覆進一步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之訴求無法律支持。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不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看了上述內容大家知道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精神撫慰金嗎。雖然在國際上有的國家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裏有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我國目前出台的法律還沒有將其列入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內,就是刑事案件結案後受害人再單獨提起要求精神賠償的訴訟,人民法院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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