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商家銷售假藥可能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卻會導致其其他主體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故此銷售假藥會構成違法。若是商家只是銷售了假藥,但是卻能夠説出藥物的來源,此時此銷售假藥的商家,就會被判處支付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無論是生產假藥的行為,還是銷售假藥的行為,都是我國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並且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是生產者或者是銷售者實施了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無論是否造成了實害結果,人民法院都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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