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一審審判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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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一審審判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一審審判流程是怎樣的?

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

二、公訴案件第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規定特殊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三、刑事自訴案件第一審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

刑事訴訟的案件審判的過程一般包括開庭宣告,宣佈參與人員還有當庭人員的權利等,接着進行法庭辯論還有調查證據顯示等,最後進行宣判,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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