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故意傷害罪襲警罪是一種罪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刑法》故意傷害罪襲警罪不是一種罪名;

刑法故意傷害罪襲警罪是一種罪名嗎?

1、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2、襲警罪就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所定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刑法修正妨害公務罪,將襲警行為獨立成罪,除了因為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的確不同於其他一般公務行為之外,最大的原因還是考慮到襲警行為的特別危害性,導致如何處罰需要區別開來,不再是“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而是增加了加重處罰的條款,即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妨害公務罪,最高還是三年有期徒刑不變。

綜合上面所説的,襲警罪是今年新增的一項罪名,對於襲警罪與故意傷害罪所認定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襲警罪只針對於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不同的犯罪所存在的處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