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礦罪罰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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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採礦罪罰金規定是什麼?

非法採礦罪罰金規定是什麼?

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採礦罪罰金數額根據採礦數來定。

非法採礦罪罰金規定是應當是並處罰金,至於罰金的標準,通常情況之下是不能夠低於1000元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非法捕撈罪罰金標準有規定嗎?

法律規定可知,並未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罰金數額。罰金刑不得低於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低於500元。上限沒有規定。

所以,對於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罰金刑的適用,還是需要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依據犯罪情節輕重來進行適度判罰。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戰非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四)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存在着採礦這種行為的話,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懲罰,至於具體的處罰的措施也是根據情節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的,比如説已經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那麼不僅僅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同時還需要並處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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