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期在幾年之內可以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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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期在幾年之內可以判緩刑

一、主刑期在幾年之內可以判緩刑?

主刑期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可以判緩刑。根據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緩刑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危險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於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懷孕、哺乳等情況的犯罪分子。

2、兩者的後果不同。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刑法不再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本身就是在執行刑罰,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

三、在緩刑期內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委託律師爭取緩刑的辯護費是多少?

委託律師爭取緩刑的辯護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緩刑有非常嚴格的適用條件,並不是説犯罪分子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一定可以緩期執行。而且,被宣告緩刑後,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也需要遵守各項規定,比如不經批准不能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違反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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