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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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1、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搶奪公章是否構成犯罪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的,構成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搶奪其他印章的,印章價值數額較大的,構成搶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當代的社會,國家機關的印章,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屬於非常重要的物品。無緣無故的隨意的搶奪國家機關印章,從事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説是沒有從事犯罪活動,但是搶奪其他方面的印章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也是會構成搶奪罪的,需要對此進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