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開庭到判決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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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開庭到判決要多少時間?

刑事開庭到判決要多少時間

刑事開庭到判決所需時間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兩種,法院審理期限都不一樣。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刑事案件開庭後證據滿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刑事案件開庭後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由此可見,刑事案件中,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不一樣的,在自訴案件中,如果被告方已經被羈押,審理期限和公訴案件是一樣的。而且,法院對於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並不是從開庭後計算的,都是從受理相關訴求以後開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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