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書受理到開庭需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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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書受理到開庭需要多少時間?
民事案件從法院下達受理通知書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法律未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1、開庭準備和開庭宣佈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最後陳述
當事人最後陳述,主要是歸納本方訴訟意見,以及就案件的具體處理,向法庭提出最後請求。最後陳述的內容應當簡明扼要,言簡意賅。
5、法庭調解
6、休庭、評議和宣判
三、民事訴訟滿足哪些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民事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司法實踐中,有些民事案件從法院受理後可能要兩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收到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在此之前原被告雙方都只能等人民法院的通知,意思就是受理案件到開庭的時間完全是由人民法院自行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