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到宣判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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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3-6個月宣判。人民法院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負責對案件的審理工作,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是有限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會有時間的限制,而不同的案件從開庭到宣判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
1、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2個月內作出宣判,但可以延期作出宣判,而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延長的,需要取得批准。
2、如果是自訴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被羈押的,按公訴案件的規定審理,如果沒有羈押的,要在受理案件6個月內作出宣判。
3、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內作出宣判。

法院開庭到宣判多少時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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