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處罰履行完畢撤銷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59K

一、行政機關處罰履行完畢撤銷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行政機關處罰履行完畢撤銷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行政機關處罰履行完畢撤銷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財產權受到損害的,有權依照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二、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還沒有履行之前發現問題主動撤銷的話,就不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賠償了,但類似於行政拘留這種處罰都已經拘留完畢了才撤銷,那之前的拘留決定就已經侵犯到了人身自由,自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