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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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税罪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抗税罪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抗税罪量刑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抗税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是什麼?

妨害公務罪與抗税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税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税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税收徵管任務的税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可以結合實際來認定。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税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在實踐中,納税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税務人員依法徵税的,都應以抗税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税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税務人員徵税,且事先與納税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抗税罪的量刑處理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應當嚴格基於犯罪嫌疑人實際的抗税事實而定,不同的涉案金額大小所認定的情節是不同的,那麼最終的判決處理情況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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