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倒賣車船票罪既遂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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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倒賣車船票罪既遂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合夥倒賣車船票罪既遂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卧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

(2)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

二、對倒賣車票的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但是,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綜上所述,合夥倒賣車票船票價值的行為違法犯罪,對較輕的,派出所會對當事人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則會由公安機關立案,對既遂的犯罪分子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或者是管制拘役,如果被判拘役,量刑在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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