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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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刑事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安刑事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1、接受案件:面對控告、自首、報案、扭送、其他,應接受案件。

2、審查:可以選擇移送有關機關、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選擇偵查或送往檢察機關。

4、偵查

5、破案

6、採取強制措施

7、繼續偵查完善證據

8、偵查終結:銷案或移送審查起訴。

9、移送審查起訴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職權

刑事訴訟法》(下同)第3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管轄

第18條第1款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 強制措施 1、傳喚、拘傳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審 5、監視居住 6、期限

(四)偵查

1、立案

2、偵查

(1)一般規定

第113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勘驗、檢查。

第114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2)訊問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5)技術偵查措施

(6)通緝

(7)偵查終結

(8)移送起訴

(五)撤銷案件

(六)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安對於刑事辦案都需要結合案件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只有證據齊全之後才可以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從而交由檢察部門來進行受理,最後就可以進入到審判階段,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要有法律的依據才可以依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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