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伐證和砍伐證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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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伐證和砍伐證的區別是什麼?

採伐證和砍伐證的區別是什麼?

採伐證和砍伐證區別還是非常大的,採伐證是,是有選擇的進行伐木的一種許可證,而砍伐證是無差別的,都要除去的。具體申請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在縣政務中心導辦台抽號後,到窗口遞交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後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需要提交申請採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

2)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提交採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年度採伐更新驗收證明。

3)其他單位提交包括採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4)個人提交包括採伐林木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內容的文件。

2、辦理人員審核申報材料,組織現場考評,提出擬辦意見;

3、首席代表審核通過後,報局領導審定簽發;

4、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縣窗口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林木採伐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十二條 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採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採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二、濫伐林木行政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砍伐林木的話,必須要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首先是需要得到砍伐證,這樣的話才能夠是屬於一種合法的砍伐林木的行為,否則將會構成相關的行政違法行為,甚至是刑事犯罪行為,需要面臨着行政懲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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