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什麼是惡意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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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什麼是惡意侵佔罪?

根據規定什麼是惡意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涉嫌侵佔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侵佔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侵佔罪的定罪證據須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是違法的,構成侵佔罪不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還要依法返還他人的財物。雖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但犯罪嫌疑人侵佔國家或集體財產的,這類案件屬於公訴案件,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的,受害人要自行收集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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