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醫療侵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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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醫療侵權是指什麼?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侵權是指什麼?

1、醫療侵權的概念

醫療侵權是指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即醫療過錯),而對就醫患者造成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損害結果。在訴訟實踐中,因醫務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患者醫療損害的,視情可構成《刑法》上的醫療事故罪,則由《刑法》對其進行調整;因醫務人員的一般過失而造成患者醫療損害的,屬民事侵權行為。

2、醫療侵權的具體手段

(1)不必要的檢查:例如輕微的感冒也要進行抽血化驗。

(2)不必要的手術:很多疾病都可以用保守療法治癒,例如闌尾炎、一些良性腫瘤、肌瘤等。

(3)手術侵權:在進行手術之前故意隱瞞手術風險、手術措施、手術後果,騙取患者簽署手術同意書。有很多醫生在介紹醫療風險等情況時會採取一句話概括的方法,並不是將手術風險明確地寫在手術同意書上供患者斟酌(有些手術同意書上的手術風險是明確印製出來的,而有些則是空白的需要醫生手寫的,而手寫的就容易被醫生鑽空子),隨後便急切地要求患者簽字,而患者作為一個外行根本想不到其中的貓膩和風險。醫生的這種行為已經徹底地違反了《執業醫師法》中規定的“如實告知醫療風險”。再有,醫生不將可選擇的醫療方法、措施告知患者而擅自選擇,這很可能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身體損害和精神損害。

(4)麻醉侵權:麻醉風險有時遠遠大於手術風險,而且麻醉同意要單獨簽字,但很多麻醉師不履行義務,不對患者本人進行麻醉風險闡述而是在患者進入手術室後直接讓其家屬簽字,患者家屬如果不明就裏的話,就被麻醉師鑽了空子。

二、醫療侵權責任的賠償費用包括哪些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9、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0、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賠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侵權行為所導致結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與損害程度;

(2)侵權行為人的過錯責任,即主觀上的過失行為;

(3)侵權人的侵權情節,即在治療過程中採取的方法措施;

(4)侵權者與受害者雙方的經濟狀況。

醫院若是需要採取手術的方式來救治患者,那麼在手術之前,患者的親屬是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此同意書之中,必須要包含手術的風險、手術會採取的措施、手術後可能會產生的後果等的內容,若是沒有這些內容,或者是內容不實施,那麼醫療機構的行為就涉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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