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承擔刑事責任後再起訴監護人可以獲得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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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承擔刑事責任後再起訴監護人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未成年承擔刑事責任後再起訴監護人可以獲得賠償嗎?

1、未成年承擔刑事責任後再起訴監護人可能可以獲得賠償、也有可能不能。具體是否可以獲得賠償,與未成年的犯罪行為是否導致受害人遭受物質損失有關。

2、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被告人對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賠償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二、未成年犯罪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1、未成年犯罪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也有可能不會。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未成年實施犯罪行為之後,也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未成年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之中,如果導致他人受到了物質損害,那麼受害者可以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期間,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提出此類賠償請求的,需要向法院提交證明自己確實可以獲得相應賠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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