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算案底和前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被判處拘役算案底和前科嗎?

一、被判處拘役算案底和前科嗎?

拘役也是刑罰的一種,當算是有前科。拘役結束後,派出所還要進行重點人口管理。前科是指受到刑事處罰並且有犯罪記錄的情形,由於我國沒有犯罪記錄消除的制度,而拘役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所以判處拘役屬於有前科。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特徵有哪些?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三、拘役由哪個機關來執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主要是體現分管分教,致其惡習得到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惡性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在我國刑事處罰的種類是非常多的,刑事處罰的適用依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情節嚴重犯罪,可以處以死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可以處拘役或者緩刑,但是無論如何都是需要被判刑的,此時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