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計時工資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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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中計時工資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中計時工資內容是什麼?

1、計量勞動與支付報酬的時間單位。

2、計量勞動量與相應報酬的技術標準。

3、勞動者所付出的實際有效勞動時間。

計時工資既不是基本工資,又不是工資總額。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的一種方式,按照勞動者本人的技術、業務等級水平,或者是勞動者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的勞動等級預先規定的相應工資標準及勞動者實際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工資,是一種工資分配形式,不是具體的工資額度。計時工資可分為:周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

二、計時工資的具體形式

1、小時工資制。

2、日工資制。

3、月工資制。

4、年薪制。指的是對企業中受聘任擔任廠長、經理的企業經營者實行的一種特定形式的計時工資制。

三、勞動合同法計時工資

具體規定如下: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對於那些在市場竟爭中,由於外界因素的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經勞動行政部門嚴格審批後,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但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按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綜上所述,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的一種方式。計時工資可分為: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不管勞動者的計時工資屬於哪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的哪一種,都不是基本工資和總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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