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税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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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開增值税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虛開增值税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依本條第3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3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實踐中,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額的手續費為目的,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的單位和個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額的中介費、信息費為目的。但“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本罪主觀上的必要條件。

二、虛開增值税發票罪的量刑標準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增值税發票必須是發生應納税行為的情況下,才要根據實際情況給當事人開發票的。不能説沒有發生任何的應納税行為,就隨便給當事人開具對方想要的數量的增值税發票,而且開具的增值税發票數值必須跟實際發生的交易額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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