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進羣賺錢是犯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拉人進羣賺錢是犯罪嗎?

拉人進羣賺錢是犯罪嗎?

如果是單純的拉人建羣,是個人行為,也不違反相關法律,如果涉嫌以盈利為目的的詐騙行為,則另當別論。微信羣的建立,正常都是可以的,合法的,當然,若裏面有涉及違法的事情,或者散佈非法言論,羣主以及主要人員,都是會被拘留受到處罰的。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網上詐騙多少錢立案

一般情況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網絡詐騙只是運用網絡手段進行的詐騙行為,形式不同,本質都一樣,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拉人進羣賺錢是不違法的,前提是不是詐騙行為,如果是詐騙行為,那麼肯定是犯法,並且金額較大或者過大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來説網絡詐騙在三千塊錢左右或者是發送詐騙信息達到五千條的就會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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