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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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怎麼認定?

現在這種高利轉貸行為非常普遍,嚴重破壞了國家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刑法對其規制也比較嚴格,而實踐中只有先對此罪作出了認定之後,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高利轉貸罪怎麼認定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如何認定高利轉貸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貸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貸資金市場秩

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於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佔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根據我國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對此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不動產抵押等,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審查、評估後,方能確認是否貸款。凡通過編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擔保套取信貸資金者,本身即屬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規的金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以上發放貸款,否則,亦屬違揹我國信貸資金髮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為。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後,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本罪屬結果犯,只有在轉貸行為取得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情形下,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成為高利轉貸罪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高利轉貸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這裏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存在一些企業打“擦邊球”的現象,即從銀行貸出資金後由於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為閒置資金,為了減少利息損失並獲取一定利益,這些企業就將貸款所得資金借與他人,並收取高額利息。雖然這些企業在貸款時並未有轉貸牟利的目的,但是後來其將貸款擅自借與他人,並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已經和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完全相符,構成高利轉貸罪了。

二、高利轉貸罪如何量刑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些企業打“擦邊球”擅自轉借他人資金並收取高額利息也屬於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破壞性很大,國家的監察力度也很大,一旦涉及高利轉貸罪,最好迅速聯繫專業律師,聽從其意見作出正確的選擇,如果進入訴訟程序,更需要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辯護,維護你的辯護權,從而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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