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判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判的?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判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二、如何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客觀行為方式之一。根據司法實踐的情況,《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作了進一步明確。一是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是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明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三、網絡運營者泄露個人信息,如何定罪?

當前,不少網絡運營者因為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危害後果。

對此,《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其中,第四十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户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護制度。

為進一步促使網絡服務提供者切實履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義務,《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國家對信息管理的規定,這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的時候就會按犯罪的情節來進行判定,一般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七年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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