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數額標準是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具體的立案標準如下所述: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 個人信息 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 個人信息 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 個人信息 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 個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但是在我國,如果想要被定為侵犯公民罪的話,在拿到信息之後必須是用於非法的販賣,銷售給他人才可以。如果僅僅是得到的公民的,但是並沒有販賣,只適用於某些數據研究的話,其實不屬於侵犯公民罪的,所以立案標準當中,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條,一定要確定好當事人是否有販賣這個信息。一旦被認定為侵犯公民的罪,隨時就可以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判刑了。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還未構成侵犯個人信息罪的話,一般是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拘留。如果當事人在短時間內多次實施該犯罪的話,犯罪所得是可以累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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