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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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能判多少年

一、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能判多少年?

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的判刑標準是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的定罪證據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絕大多數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的嫌疑人,其實都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在我國境內開展相關的商業活動,就必須要遵守我國的法律制度,任何情況下通過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做法,都是我國法律制度堅決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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