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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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怎麼量刑處罰?
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涉嫌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按照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量刑依據量刑的。一般情況下,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也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此罪比較常見的也是單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