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擔正當防衞的民事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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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擔正當防衞的民事賠償責任嗎

行為人實施防衞的,是否構成正當防衞,需要作出專門的認定,而在確認屬於正當防衞的情況下,即使行為構成犯罪,此時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此時也有可能對對方的人身造成損害,按此時需要承擔正當防衞的民事賠償責任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要承擔正當防衞的民事賠償責任嗎

民事責任的歸責是以過錯原則為主,無過錯原則與公平原則為例外。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對不法行為人採取的一種防衞措施。

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正當防衞構成有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針對不法的侵害行為;

2、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實際存在的,不是防衞人主觀想象或推測的;

3、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4、防衞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權益;

5、正當防衞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實施;

6、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

如果沒有以上四個條件為前提,就不是正當防衞行為,行為人也不能以此作為抗辯事 由,行為人應當以自己名義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能以正當防衞作為免責抗辯事由,免除該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什麼是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

所謂必要限度應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的合理需要為標準。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為的危險程度、主觀的心理狀態、以及雙方的手段、強度、人員多少與強弱、在現場所處的客觀環境與形勢等;另一方面應權衡防衞行為所保護的法益與所損害的利益之間不能懸殊過大,不能為了保護微小權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或者死亡。

實踐中,要是可以被認定構成正當防衞的話,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對於民事賠償責任則也是不用承擔的。畢竟民事責任的歸責是以過錯原則為主,無過錯原則與公平原則為例外。但如果發現防衞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構成防衞過當的話,則此時情況不同,就需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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