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受賄犯罪證明開具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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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受賄犯罪證明開具需要什麼材料

要知道關於無受賄罪在我國公司投標的時候是非常重要的,其不僅表明該公司是否具有投資的資格,同時也表明該公司是否犯有受賄罪等等。那麼什麼是受賄罪?無受賄犯罪證明開具需要什麼材料?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有關內容。

一、無受賄犯罪證明開具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無受賄犯罪證明需要準備以下幾個材料:

首先去公司所在地的檢察院,由於我們公司距離檢察院較近,所以我直接去了,順便將開具證明的要求和開具時間拍照回來了。你也可以在當地檢察院官網上查詢相關信息。

確定公司屬於哪個區的,然後去對應的檢察院開具。第一項材料是你開具證明的申請,

第二項是委託書,就是你查詢公司的行賄犯罪記錄,需要公司法人給你委託授權,你才能有權利去查詢。

第三項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及委託人、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所需材料的複印件需要全部加蓋公章。

查詢當地檢察院位置,前往檢察院開具證明。

二、受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三、特徵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

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

二是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受賄,而不要求行為人有為他人謀取利益這個條件。

受賄罪在客觀方面除了有索賄和收受賄賂這兩種基本行為形態外,還包括以下兩種表現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續費。如《刑法》第385條第二款規定。②斡旋受賄。如《刑法》第388條規定。

為他人獲取利益,同時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受賄罪,反之叫做無受賄罪。受賄罪在社會上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此在遇到此類事件的時候,就需要我們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同時申請無受賄犯罪證明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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